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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為第1次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廣東省土地管理條例》第三十條的規定,我區組織編制了汕頭市濠江區2018年度第七批次城市建設用地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實施方案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現將征收土地補償安置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圍
擬征收土地位于廣澳街道埭頭經濟聯合社的集體土地(詳見公告附圖),實際征收土地范圍以最終批準文件為準。
二、征收目的
根據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同意,為加快推進汕頭綜合保稅區擴圍工作,配合汕頭綜合保稅區擴圍置換周邊國有存量土地。
三、土地現狀
根據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結果,擬征收土地現狀為:
擬征收廣澳街道埭頭經濟聯合社集體土地4.4102公頃(折合66.153畝)。其中農用地2.9769公頃(折合44.6535畝),建設用地1.4333公頃(折合21.4995畝),不涉及未利用地。
四、補償方式和標準
擬征收土地為集體所有性質的留用地,根據《印發廣東省征收農村集體土地留用地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粵府辦〔2009〕41號)、《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征收農村集體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見》(粵府辦〔2016〕30號)和《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政策意見的通知》(粵府辦〔2021〕22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申請將該留用地征收為國有土地而使用,不再安排留用地,不折算貨幣補償,不計提征地社保費。
五、其他事項
辦理補償登記期限、申請聽證事項、不辦理補償登記的后果以及異議反饋渠道等內容。
(一)公告時間:2024年9月5日至2024年10月5日。
(二)補償登記期限。被征收土地所有權人及相關權利人應當在本公告規定期限內,持集體土地所有權證、集體土地使用權證、集體土地承包合同及身份證等證明材料至濠江區廣澳街道埭頭經濟聯合社(聯系人:黃隆旋;電話:0754—83590762)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手續,請相互轉告。未按期辦理補償登記的,其補償內容以土地現狀調查結果為準。
(三)異議反饋渠道。對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異議的,請于本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截至2024年10月5日)持土地權屬證書和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書面簽名意見向我區反饋。反饋提交地址為濠江區自然資源局(聯系人:周基榮;電話:0754—87874502)。書面意見應明確、具體,認為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應予以明示。我區將在收取意見后按《自然資源聽證規定》及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組織聽證。在規定時間內未提交書面意見的,視為無異議。
特此公告。
附件:征地補償安置公告附圖
汕頭市濠江區人民政府
2024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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