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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廣東省人民政府以粵府土審(05)〔2025〕18號批復,同意我區征收廣澳街道埭頭經濟聯合社屬下的集體土地4.4102公頃作為埭頭經濟聯合社留用地。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建設用地名稱
汕頭市濠江區廣澳街道埭頭經濟聯合社留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及地類
被征收土地位于廣澳街道埭頭經濟聯合社范圍內。現狀土地地類為:廣澳街道埭頭經濟聯合社集體所有土地4.4102公頃(折合66.153畝)。其中農用地2.9769公頃(折合44.6535畝),建設用地1.4333公頃(折合21.4995畝),不涉及未利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所有權人及征地面積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為濠江區廣澳街道埭頭經濟聯合社,被征收土地總面積4.4102公頃。
四、征地補償安置標準
本次征收土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征收農村集體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見》(粵府辦〔2016〕30號)、《印發廣東省征收農村集體土地留用地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粵府辦〔2009〕41號)和《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政策意見的通知》(粵府辦〔2021〕22號)的有關規定,集體申請集體土地轉國有土地不計提土地補償及勞力安置、留用地安置;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和其他補償費由集體自行理楚,不計提征地社保費用。
五、其他事項
自公告發布之日起60日內,上述征收范圍內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土地使用權人對批準征收土地決定不服的,可向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查詢、舉報電話為:0754—87874502
特此公告
汕頭市濠江區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