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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汕頭市濠江區2025年度第五批次城市建設用地的批復》(粵府土審(05)〔2025〕81號)已經廣東省人民政府批準。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
汕頭市濠江區達濠街道青鹽經濟聯合社留用地建設汕頭市濠江區漁港新產業集聚與綜合體驗區建設項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圍
被征收土地位于達濠街道青鹽經濟聯合社范圍內。現狀土地地類為:達濠街道青鹽經濟聯合社集體所有土地2.9616公頃(折合44.424畝)。其中農用地0.7305公頃(折合10.9575畝),建設用地2.2311公頃(折合33.4665畝),不涉及未利用地(見附圖)。
三、征收土地情況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為濠江區達濠街道青鹽經濟聯合社,被征收土地總面積2.9616公頃。
本次征收土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征收農村集體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見》(粵府辦〔2016〕30號)、《印發廣東省征收農村集體土地留用地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粵府辦〔2009〕41號)和《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政策意見的通知》(粵府辦〔2021〕22號)的有關規定,集體申請集體土地轉國有土地不計提土地補償及勞力安置、留用地安置;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和其他補償費由集體自行理楚,不計提征地社保費用。
四、公告期限
2026年1月29日—2026年2月12日。
五、行政復議渠道
被征收土地所有權人及相關權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 60 日內就《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汕頭市濠江區2025年度第五批次城市建設用地的批復》(粵府土審(05)〔2025〕81號)向有管轄的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查詢、舉報電話為:0754—87874502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位置范圍圖
2.關于汕頭市濠江區2025年度第五批次城市建設用地的批復
3.汕頭市濠江區人民政府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汕頭市濠江區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9日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